眾所周知,企業的生產、服務離不開相關設備資源的支持。設備更是人、機、料、法、環五要素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如何提供、維護、保持這一重要資源,也是企業面臨的一大問題。近期有幾個同事一直在問企業中特種設備的問題,如何判斷是否屬于企業的某些設備是否屬于特種設備,特種設備需要哪些相關資料,我在這里做一個全面的答復。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定義,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在這里主要強調的是涉及生命安全及較大的危險性,所以基于這個原則,國家質檢總局在2014年修訂《特種設備目錄》時對特種設備做出了很大的程度的刪減,使之更加符合我國的國情。
對于我們在審核中常見的特種設備主要分為:
1:壓力容器類:雖然空壓機本身不算特種設備,但其自帶的儲氣罐是否是壓力容器就需要按特種設備目錄的規定實際判定。
“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上面的參數及數據很多,但有個取巧的辦法,看其銘牌上是否有“簡單壓力容器”這幾個字,若有一般就不屬于特種設備。
另外補充一點:無論任何規格型號的安全閥均屬于特種設備。也即是說哪怕空壓機的儲氣罐經判定后,不屬于特種設備;但其上的附件安全閥還是要進行特種設備檢定的。
綜上只要擁有空壓機的企業至少空壓機上的安全閥是要進行特種設備檢定的。
2:壓力管道,
“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這里注意三個點
其一:工作壓力0.1MP ,直徑大于50MM。在此參數以上及包括此參數的管道均屬于特種設備。
其二:工作壓力小于1.6MP,直徑小于150MM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可不算特種設備。
其三:石油天然氣管道要根據《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另行判定。
這三個點中,其二是其一的例外情況。滿足其二的可不算做特種設備。
3:壓力管道元件
這個類別很多,具體項目參照特種設備目錄,一般來說這個跟隨壓力管道本體一起判定,本體屬于特種設備的,其管道元件肯定也會屬于特種設備,反之也然。
4:電梯
這個類別沒什么好說的,無論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手扶式電梯都屬于特種設備。物業,商業廣場等企業會遇見很多。
5:起重機械
“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在這里我們主要記住二點
其一:0.5T的升降機,
其二:3T的起重機
特別是第二點的判定,很多小型生產型企業都有電動葫蘆之類的起重機,那么只要額定重量大于等于三噸都屬于特種設備。但遺憾的是很多小型企業對于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并不很好。
6: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此類按目錄僅包含叉車、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等。在生產型企業中主要以叉車居多。這個類別沒有例外,沒有判定要求只要是叉車及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均屬于特種設備。
值得一提的是鏟車、推土機等目前已經不屬于特種設備了。
7: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這個基本也都屬于特種設備,我們再實際審核中遇見較少,再此就不詳細說明判定規范。
因為時間關系,此次我們僅對特種設備判定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說明,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后續我會對特種設備的備案、檢定、管理等相關問題就個人理解進行進一步的闡述。謝謝大家!